一、什么是小微企業
根據相關文件,小微企業的定義有兩個,分別是小型微型企業和小型微利企業,其中:
1、小型微型企業的概念來自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根據企業從業人員、營業收入、資產總額等指標標準進行劃分。
2、小型微利企業的概念源自于《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二條,“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所稱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并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工業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其他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
其中,從業人員和資產總額,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執行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69號)第七條的規定執行。?
二、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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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暫免征收部分小微企業增值稅和營業稅的通知》財稅〔2013〕52號文規定,為進一步扶持小微企業發展,自2013年8月1日起,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中月銷售額不超過2萬元的企業或非企業性單位,暫免征收增值稅;對營業稅納稅人中月營業額不超過2萬元的企業或非企業性單位,暫免征收營業稅。自2014年10月1日起,對不超過3萬元的企業或者企業性單位,暫免征收營業稅和增值稅。
2、《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暫免征收部分小微企業增值稅和營業稅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49號進一步明確:
。1)財稅〔2013〕52號文中“月銷售額不超過2萬元”、“月營業額不超過2萬元”,是指月銷售額或營業額在2萬元以下(含2萬元,下同)。月銷售額或營業額超過2萬元的,應全額計算繳納增值稅或營業稅;
。2)以1個季度為納稅期限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和營業稅納稅人中,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6萬元(含6萬元,下同)的企業或非企業性單位,可按照財稅〔2013〕52號文規定,暫免征收增值稅或營業稅;
。3)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中的企業或非企業性單位,兼營營業稅應稅項目的,應當分別核算增值稅應稅項目的銷售額和營業稅應稅項目的營業額,月銷售額不超過2萬元(按季納稅6萬元)的暫免征收增值稅,月營業額不超過2萬元(按季納稅6萬元)的,暫免征收營業稅。
(二)企業所得稅
1、《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規定: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2、《關于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4〕34號規定,為了進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業發展,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10萬元(含1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3、《關于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范圍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23號就落實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問題進一步明確:無論是查賬征收還是核定征收企業,符合小型微利企業規定條件的,均可按照規定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三、小微企業如何享受稅收優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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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暫免征收增值稅和營業稅的納稅人,無需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備案或審批,可直接在相關申報表免稅收入欄中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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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范圍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23號、《關于貫徹落實<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范圍有關問題的公告>的實施意見》滬國稅所〔2014〕16號規定:
。1)符合規定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在預繳和年度匯算清繳企業所得稅時,可以按照規定自行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無需稅務機關審核批準,但在報送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時,應同時將企業從業人員、資產總額情況報稅務機關備案。
。2)上一納稅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的查賬征收企業:
上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低于10萬元(含10萬元)的,本年度預繳當期《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累計的實際利潤額低于10萬元(含10萬元)的,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計算預繳企業所得稅;當期《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累計的實際利潤額超過10萬元、低于30萬元(含30萬元)的,減按20%的稅率計算預繳企業所得稅。
上年度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萬元、低于30萬元(含30萬元)的,且當期《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累計的實際利潤額低于30萬元(含30萬元)的,減按20%的稅率計算預繳企業所得稅。
。3)上一納稅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業優惠條件的核定征收企業,在企業所得稅預繳納稅申報時,應在預繳申報界面的相關信息表中選擇享受小型微利企業優惠政策:
上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低于10萬元(含10萬元)的,且當期《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B類)》累計的應納稅所得額低于10萬元(含10萬元)的,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計算預繳企業所得稅;當期《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B類)》累計的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萬元、低于30萬元(含30萬元)的,可減按20%的稅率計算預繳企業所得稅。
上年度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萬元、低于30萬元(含30萬元)的,且當期《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B類)》累計的應納稅所得額低于30萬元(含30萬元)的,減按20%的稅率計算預繳企業所得稅。
。4)預計本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業優惠條件的新辦企業,在企業所得稅預繳納稅申報時,應在預繳申報界面的相關信息表中選擇享受小型微利企業優惠政策,若當期《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累計的實際利潤額低于10萬元(含10萬元)的,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計算預繳企業所得稅;當期《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累計的實際利潤額超過10萬元、低于30萬元(含30萬元)的,減按20%的稅率計算預繳企業所得稅!
。5)小型微利企業符合享受優惠政策條件,但預繳時未享受的,在年度匯算清繳時統一計算享受。?
小型微利企業在預繳時享受了優惠政策,但年度匯算清繳時超過規定標準的,應按規定補繳稅款。?
。6)在企業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時,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將可享受的減免稅金額填入《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在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的同時提交《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備案表》(見附件1),取得《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備案表受理回執》(見附件2)。
附件列表:
附件一: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備案表.xls
附件二: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備案表受理回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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