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需登報申明遺失 無需開具“已報稅證明單” 仍需辦理發票掛失損毀報告 丟失專用發票、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 不再需要《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或《丟失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 丟失普通發票: 丟失普通發票記賬聯,處理方法與丟失專用發票記賬聯一致 丟失空白發票(包括專票和普票): 應當于發現丟失當日書面報告稅務機關,然后填報《發票掛失毀損報告表》,持稅控盤到主管稅務機關或自行辦理電子發票退回或作廢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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